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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反映維修及營運成本、維持使用品質。校外人士及優惠區域之游泳池及健身房收費標準,依據103年1月10日第136次行政會議通過之「國立高雄大學運動場館使用管理辦法」第廿一條規定,自2月17日起略加調整;校內人士則維持原價。
二、為配合健身房電子化門禁管理及簡化行政流程,健身房收費方式自2月17日起,改採一學期或一個月計算。
三、收費標準詳見體育室「游泳池健身房」網頁或附件「游泳池與健身房優惠措施及收費標準實施要點」。
四、如需申請健身房使用證,請下載「健身房使用證申請表」。校外人士請攜帶申請表、100元使用證工本費及1吋相片2張(校內人士則攜帶申請表及學生證或服務證),親至體育室辦理申請手續並繳交費用。
附件:1.「游泳池與健身房優惠措施及收費標準實施要點」
2. 「健身房使用證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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