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器材借用時間:早上8:30~1 2:00、下午13:30~17:00 場地租借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四14:00~16:00(受理時間會依照每學期體育課排課狀況變動,請依公告為主)
註: 一、場地租借開放申請期限為30天內,並且需於使用前三天之規定時間內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更改場地時用時間請於使用前三天內之規定時間內申請,敬請配合辦理。 三、借用場地辦理大型活動時,請於一個月前將企劃書送體育室審核。 四、各運動場館禁止辦理團康活動,違反規定者依學生獎懲辦法規定處理。 五、如需辦理團康活動者,可使用本校田徑場地,但仍需依場地租借手續辦理借用,違反規定者依學生獎懲辦法規 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