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 旨:提升大專校院體育運動舞蹈風氣,增進教師專業技能及教學品質,培養專業運動舞蹈人才。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四、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舞蹈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國立高雄大學、臺灣體育運動舞蹈發展協會。
六、時 間:102年6月27日(四)至6月29日(六)止,共三天。
七、 地 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館1樓(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
八、參加對象:各級學校專兼任體育教師、運動教練及大專校院學生、舞蹈工作室,報名,資格年滿二十足歲以上(82年6月26日以前出生者),對運動舞蹈教練工作有興趣者均可報名參加。
九、報名手續:
(一)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6月14日(星期五)止。
(二)報 名 費:每人2,000元,費用含研習手冊、午餐,欲參加丙教練檢定者,另收500元整(含考試費、證照費)
,限80人。(依報名先後為準)。
(三)報名方式:請用現金袋連同報名表、切結書、身分證正面影印本、一吋相片乙張及二吋相片二張,於6月14日(星期五)前逕寄國立高雄大學體育室賴彥鈞先生辦理。地址:81148高雄市楠梓區高雄大學路700號;電話:07-5919576;傳真:07-5919057;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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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報名表:如附件一。
(五)切結書:如附件二。
十、課程內容簡介:
(一)術科:拉丁舞(倫巴、恰恰、捷舞)。
摩登舞(華爾滋、探戈、快三步)。
(二)學科:運動舞蹈概論及運動安全與傷害防護等。
十一、附則:
(一)學員全程參與講習會者,報請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核發結業證書。
(二)參加講習會學員差旅費請向原服務單位申請報支。
(三)參加講習會學員膳宿及交通自理,參加學員請穿著輕便服裝、舞鞋,以利實務演練。
(四)凡參加講習會學員缺課達四小時以上者,將喪失考試資格。
(五)因故無法參加者請於活動舉行前10日通知本會,否則概不退費。
(六)凡參加講習會經由考試學、術科均達及格者,則由臺灣體育運動舞蹈發展協會陳報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備,並核
發國家丙級教練證。
十二、本辦法經臺灣體育運動舞蹈發展協會報請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活動及線上報名網址:http://www.dancesport.org.tw/front/bin/ptdetail.phtml?Category=361181&Part=ctusf
102年度運動舞蹈教練講習會實施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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