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賽規則大致採用2009~2011中華民國慢速壘球規則,新生盃詳盡規定請見比賽細則及注意事項。 二、賽制:預賽採分組循環賽制,複賽採單淘汰賽制。 三、球員參加資格:凡本校九十九學年度入學之新生與02級學生、研所新生(場上共三名)皆可報名參加。若違反規定經檢舉查證屬實者,取消該隊伍之成績及名次。 四、比賽細則: (1)比賽採七局制,滿三局相差十五分(含)以上,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相差七分(含)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 (2)比賽時,場上至多有三名學長以指定守備之方式進行守備。 (3)若遇隊伍棄賽,則以10:0為結果。 (4)比賽採七局50分鐘制。若未滿7局比賽將近50分時,裁判不宣布最後一局。如遇突發因素大會宣佈該局不能繼續比賽時,3局以上(含3局)即可裁定勝負,未滿3局由大會另行安排補賽。 (5)預賽採積分制:勝隊可得3分、和局兩隊各得1分、敗隊得0分。 (6)循環賽晉級取捨(各組取兩名):積分最高者優先晉級;當積分相同比對戰紀錄,勝者晉級;若仍無法取捨則比失分,失分少者晉級;當失分相同比得分,得分多者晉級;若再相同則猜拳決定。 (7)複賽時如時間限制已到或第七局結束兩隊得分相等,則採取突破僵局制(各隊指定一位打擊者出來打擊、一壘則由打擊者的上一棒次佔有、三壘則由打擊者的上上棒次佔有、一人出局之突破僵局制,第一位打者打擊完後,依序後面棒次進行打擊。下一局還是由指定的棒次開始打擊,規則同上)直至分出勝負為止。 (8)冠軍戰,比賽採七局制,無時間限制,若第七局結束兩隊得分相等,則採取突破僵局制(同上)。 (9)球數以一好一壞開始,採三好四壞制。 (10)比賽採用四米半封殺線,跑壘員不得滑壘或刻意碰撞捕手,違者以防礙守備論。 (11)可採用EP,男生限制一名,女生則無限制名額。(補充:在一場比賽裡,大會只會發一份order單,務必注意預備球員需填寫在order單裡面,EP是不能上去防守,一但有防守球員受傷,又沒預備球員之情況下,主審經確認後會將該隊裁定敗) (12)各隊比賽時需著統一明顯隊伍名稱及背號之球衣衣請著皮帶及扎進衣服。非正式球衣請著統一色系及有背號的T恤,禁止穿短褲及七分褲上場,以免滑壘時受傷。違者不得登錄出場或裁判有權要求更正之。 (13)為安全起見,比賽中不得穿著鐵釘鞋(可穿膠釘鞋)出賽,違者沒收比賽。 (14)比賽必須戴頭盔,以保護球員之安全。打擊員未戴打擊頭盔進入打擊區,在投手未對擊球員投出第一球前發現補戴,則判不出局,若投手對該擊球員投出一球後,即判擊球員出局。 (15)擊球員於打擊時不可甩棒,以免傷及後方之捕手、裁判之安全,違者出局。 (16)攻守名單: ˙請詳細填寫所有欄位。 ˙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否則若遇保留賽而權利喪失則自行負責。 ˙預備球員欄寫姓名未填寫號碼者及球隊列隊時未上場備查者,於比賽中不得上場替補其他球員。 ˙背號或姓名筆誤,只要球員當場提出球員選手證明,經裁判證實該球員無誤,則通知紀錄更正背號或姓名,然後繼續比賽;若球員無法提出該球員選手證明,則裁判立即判定該錯誤球隊為比賽之輸隊。 (17)凡逾比賽時間5分鐘無出場比賽者或人數不足9人者,以棄權論。 五、女生特別規則: (1)二傳制 (2)飛球落地點於草皮上判定為全壘打 (3)若滾地球穿越內野進入草皮,無特別規定,比賽持續進行。